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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强力压制性条则《工程建设标准强力压制性条则》(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6.2设计依据所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是否切合本工程实际。 6.3供配电系统 6.3.1变配电室(一)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切合 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2.0.l条即: (1)、接近负荷中心;(2)、进出线方便;⑶、接近电源侧; (4)、设备运输方便;⑸、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⑺、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时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⑻、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警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警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警危险环境电力装配设计规范》的规定; (9)、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2.《平易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4.2.l条即: (1)至(9)条基本同1.的(1)至(9)条 (10)、高层建筑地基层配变电所宜选在通风和散热条件较好的场所;⑾、配变电所位于高层建筑(或其他地下建筑)的地下室时,不宜设在最底层。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可能性。 (二)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 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GB50053-94第4.l.6条)。 (三)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拦,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x40mm。变压器的外壳与遮拦的净距离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GB50053-94第4.2.5条) (四)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冷距;高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 1.GB50053-94第4.2.4条即下表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mm) 变压器容积(KVA) 100~1000 ≥1250 与后壁和侧壁净距 600 800 与门净距 600 1000 、2.GB50053-94第4.2.7条即下表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mm) 开关柜布置体式格局 柜后维护通道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手车式 单排布置 8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800 2000 双车长度+9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0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3.GB50053-94第4.2.9条即下表 配电屏前后通道最小宽度(mm) 型式 布置体式格局 屏前通道 屏后通道 固定式 单排布置 15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2000 10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500 1500 抽屉式 单排布置 18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2300 10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800 1000 注: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起时,凸起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削减200mm (五)容电器装配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容许电流,高压容电器不应小于容电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容电器不应小于容电器额定电流的1.5倍(GB50053-94第5.1.2条)。 (六)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GB50053-94第6.4.3条)。 6.3.2供配电 (一)负荷计算的内容和计算要领,是否执行JGJ/T16-92第3.4.5条、3.4.6条及3.4.7条的规定。即: 1.单相负荷应均衡分配到三相上,当单相负荷的总容积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容积的15%时,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等效三相负荷可按下列要领计算: (1)只有相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取最大相负荷的3倍。 (2)只有线间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为:单台时取线间负荷的根号3倍;多台时取最大线间负荷的根号3倍加前次大线间负荷的(3-√3)倍。 ⑶既有线间负荷又有相负荷时,应先将线间负荷换算为相负荷,然后各相负荷分别相加,选取最大相负荷乘3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 2.对用电设备进行分组计算时,应按下列条件考虑: (1)三台及以下,计算负荷等于其设备功率的总和:三台以上时,其计算负荷应通过计算确定。 (2)类型相同的用电设备,其总容积可以用算数加法求得。 ⑶类型不同的用电设备,其总容积应按有功和无功负荷分别相加确定。 3.当采用需要系数计算负荷时,应将配电干线范围内的用电设备按类型统一划组。配电干线的计算负荷为各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变电所或配电所的计算负荷,为各配电干线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计算变电所高压侧负荷时,应加上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二)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通断能力是否切合GB50054-95第2.1.1条规定。即: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切合国家现行的关于标准,并应切合下列要求。 1、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2、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3、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4、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5、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 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三)配电系统掩护配合是否具有选择性(GB50054-95第4.1.2条)即: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掩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 合。但对非重要负荷的掩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四)电气导体截面的选择及线路过载掩护是否满足GB50054-95中第2.2.6条、2.2.7条、4.3.4条的要求;是否考虑了敷设环境,环境温度及敷设体式格局的修正系数。即: 1.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容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 2.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3.过负载掩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IB≤In≤IZ (2)I2≤1.45IZ式中:IB-线路计算负载电流(A) 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IZ-导体容许持续载流量(A) I2-包管掩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掩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I2为商定时间内的商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商定时间内的商定熔断电流。 (五)掩护线(PE线)最小截面,应切合GB50054-95第2.2.9条及2.2.10条的规定。 1.当掩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切合下表的规定。 PE线最小截面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S≤35 16 S35 S/2 注:当采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面导体。 2.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有机械性的掩护时为2.5mm2; (2)无机械性的掩护时为4mm2 (六)线路掩护电器的安装位置,是否切合GB50054-95第4.5.2条的规定。即: 掩护电器应装设在被掩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切合下列规定: (1)线路长度不超过3m; (2)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⑶不靠近可燃物。 (七)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GB50052-95第6.0.10条)。 (八)从10(6)KV总配电以是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 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GB50053-94第3.2.3条)。 (九)远离配电(控制)装配的用电设备,其相近应设置隔离电器,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GB50055-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3第2.5.1条三款和2.6.4条)。 6.4防火 (一)消防供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应满足GB50054-95第4.3.5条及GB50055-93第2.4.10条的要求。即: 1.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掩护应作用于旌旗灯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交流电动机的低电压掩护应切合下列规定: (1)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容许自起动的电动机或为包管重要电动机自起动而需要切除的非主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掩护。 非主要电动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低电压掩护。不容许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掩护,当时限可取0.5~1.5s。 (2)需要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不宜装设低电压掩护,但按工艺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停电后不容许自起动时,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掩护,当时限可取9~20s。 ⑶低电压掩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器的欠电压脱扣器或接触器的电磁线圈;必要时,可采用低电压替续器和时间替续器。 当采用电磁线圈作低电压掩护时,其控制回路宜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当由其他电源供电,主回路失压时,应自动断开控制电源。 (4)对不装设低电压掩护或装设延时低电压掩护的重要电动机,当电源电压中断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时,其接触器应维持吸合状态或能重新吸合。 (二)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配 (GB50116-98《火警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3.2条) (三)消防联动控制关于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是否具有联动切断条件。 (GB50ll6-98第6.3.1.8条)。即: 消防控制室在明确承认火警后,应能切断关于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配及火警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记灯。 (四)疏散指示灯指示方向要正确。设置位置应能正确引导人员迅速短距离撤离建筑物。 (五)应急照明灯具(带蓄电池)的电源,是否满足JGJ/T16-92第11.8.9条要求。即: 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电量分配设备的专用回路上,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电量分配设备上。 (六)火警探测器的选型、设置、消防控制设备的功效、联动控制对象,应切合 《火警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ll6-98中的关于章节的规定。 6.5防雷及接地 (一)建筑物的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及防雷电波侵入措施是否切合规范相干条则的要求。 (二)关于防雷接地及建筑电气系统的事情接地和安全接地电阻值是否切合关于规定。 (三)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警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接地,应切合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第10.2.6条, 《平易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94第2.5.3条、2.5.4条、2.5.8条及《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0 第11.0.4条、11.0.10条。即: 1.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各楼层的智能化系统设备机房、楼层弱电间、楼层配电间等的接地应采用局部等电位联结。接地极当采用联合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欧姆;当采用独自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2.(1)系统的接地,宜采用一点儿接地体式格局。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 (2)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配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⑶防雷接地装配宜与电气设备接地装配和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相连时,两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综合布线系统采用屏蔽措施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并应切合下列规定: (1)掩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独自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Ω;采用联合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Ω。 (2)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所有屏蔽层应保持连续性。 ⑶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屏蔽层的配线设备(FD或BD)端必须良好接地,用户(终端设备)端视具体情况宜接地,两端的接地应尽量连接同一接地体。若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1Vr.m.s。 4.综合布线系统有源设备的正极或外壳,与配线设备的机架应绝缘,并用独自导线引至接地汇流排,与配线设备、电缆屏蔽层等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体式格局。 (四)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电系统应采取过电压掩护(GB50314-2000第10.2.7条 (五)电气装配和用电设备,应考虑防间接触电掩护(GB50054-95第4.4.2二条。 JGJT16-92第14.3.l条、14.3.3条)即: 1.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的掩护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时,可不采用本规范第4.4.1条规定的接地故障掩护(4.4.1即:接地故障掩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警、线路损坏等事故。接地故障掩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移动式、手握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采用双重绝缘或增强绝缘的电气设备(Ⅱ类设备); (2)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⑶采用安全超低压; (4)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⑸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连接。 2.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掩护 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掩护可分为: (1)直接接触掩护(正常事情时的电击掩护)。 (2)间接接触掩护(故障情况下的电击掩护)。 ⑶直接接触及间接接触兼顾的掩护。 间接接触掩护可采用下列要领: (1)用自动切断电源的掩护(包括漏电电流动作掩护),并辅以总等电位联结。 (2)使事恋人员不致同时触及两个不同电位点的掩护(即非导电场所的掩护)。 ⑶施用双重绝缘或增强绝缘的掩护。 (4)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的掩护。 ⑸采用电气隔离。 O(∩_∩)O哈!尊敬的高温清水泵采购商您好:如找上海高温清水泵生产厂家,速来上海龙亚高温清水泵厂,如需选型报价则请致电O21-6l557O88 或拨 O2l-6l557288。氺氺氺不管你要不要,反正我是会把高温清水泵选型报价给您报来的\(^o^)/~氺氺氺 (责任编辑:钛龙牌循环水泵) |

